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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我眼中的西藏”全国影像大赛及征文活动

2015-12-10 10: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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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细则“我眼中的西藏”影像大赛始于2010年,迄今已举办两届,最初定位于大学生影像赛事,在今年恰逢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之际,启动第三届“我眼中的西藏”全国影像大赛及征文活动,同时力争2015年在国际、国内

征稿细则

“我眼中的西藏”影像大赛始于2010年,迄今已举办两届,最初定位于大学生影像赛事,在今年恰逢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之际,启动第三届“我眼中的西藏”全国影像大赛及征文活动,同时力争2015年在国际、国内举办“我眼中的西藏”影像作品展览,将突出塑造西藏的国际影响力,用影像资料等文件真实记录和反映西藏及其他藏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实现大赛的转型与全面提升。自2015年1月1日起诚邀广大摄影家、发烧友和摄影、摄像爱好者以及文学粉丝们积极踊跃报名,具体大赛详情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承办单位:五洲传播中心;

协办单位:北京城未央藏文化推广中心、北京国声天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视媒资(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西藏在线网、西藏图片库、看中国网、中国文化交流网。

二、大赛内容

(一)照片类

自然风光——西藏的自然风光,展现西藏丰富的自然资源。

人文艺术——西藏的传统文化和艺术形式,展现西藏瑰丽的艺术成就。

历史建筑——西藏的建筑特征和面貌。

西藏生活——西藏人民的生活状态,衣食住行。

城市建设——西藏城市建设的现状,反映新时期西藏的发展成就。

人物肖像——西藏的人民。

公益行动——支持某个公益项目。

(二)手机照片类

人物类——作品以人物为主体,展现西藏的人民。

自然类——作品反映西藏的自然风光。

人文类——作品展现西藏的艺术和生活。

(三)西藏老照片(1990年之前的照片),不参加评奖、参加巡展。

(四)影视类

微电影——即微型电影,又称微影、小型电影,指的是在电影和电视剧艺术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小型影片,具有完整的故事情节和可观赏性。

故事片

纪录片——以真实生活为创作素材,以真人真事为表现对象,并对其进行艺术的加工与展现的,以展现真实为本质,并用真实引发人们思考的电影或电视艺术形式。

音乐片

动画短片

风光片

(五)社会公益类

社会公益广告长短片

社会公益平面广告

(六)征文类

内容涵盖我眼中的西藏、西藏记忆、西藏印象、西藏故事、感悟西藏、西藏旅游、西藏散记。

三、参赛作品要求

本次大赛内容限定在西藏自治区及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等省所属藏区范围内,分设影视、摄影和征文作品大赛。参赛作品风格不限,彩色、黑白不限,所有作品要求风格独特、个性鲜明、富有时代感,且内容健康向上,具有较高的影像艺术水准;本次大赛所有参赛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创作,因所提交的参赛作品著作权瑕疵导致任何的侵权或任何赔偿责任,均应由提交参赛者自行承担。本次大赛不收取参赛费用,所有参赛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创作。参赛作品不予退还,请参赛者自留备份。

(一)影视类

1、彩色、黑白不限。

2、参赛DV作品必须用高清数码摄像机或高分辨率手机拍摄并经过电脑剪辑制作。要求画面清晰、声音清楚、剪辑流畅、节奏感强。作品需配有中文字幕(最好加配英文字幕,以便国际交流)。

(1)纪录片:符合大赛作品要求,时长要求15分钟以内;

(2)微电影:符合大赛作品要求,时长要求8-15分钟;

(3)音乐片:符合大赛作品要求,时长要求5分钟以内。

3、报名表至官方网站自行下载,复印有效,接受个人或团队报名参赛,但每个团队成员总数不得超过5人。参赛者必须完成报名表各项内容的填写。

4、参赛者必须向组委会递交报名表和完成作品两张,一张数据光盘(格式为AVI),另一张为DVD光盘(展映需要)。

(二)摄影类

1、彩色、黑白、数码不限。

2、投稿要求:数码作品(包含手机参赛作品)投稿必须提交作品电子文件(JPEG格式3MB以上10MB以下),作品像素不低于2048*1536,如报送照片请按10英寸规格,不得装裱;手机摄影作品类投稿必须提交作品电子文件(JPEG格式1MB以上10MB以下),作品像素不低于1440*900,如报送照片请按10英寸规格,不得装裱;其中:每位参赛选手投稿不超过20幅,组照每组计一幅,每组不超过8张(以胶带按顺序相连),同一题材作品原则上不超过4张;图片要求未对画面进行改变原貌及原始信息加工,参赛者请保留参赛作品的相应底片或数码源文件以便查验和调用。请使用“作品标题+作者姓名+国别/省别”作为图像文件名。

3、摄影赛接受个人报名参赛,参赛者需到大赛官方网站注册报名。

4、西藏老照片的拍摄时间段为1990年之前。

(三)征文类

1、征文主题为“我眼中的西藏”,题目和字数均不限,内容涵盖我眼中的西藏、西藏记忆、西藏印象、西藏故事、感悟西藏、西藏旅游、西藏散记,要求主体鲜明,内容积极正面。

四、摄影和征文作品

参赛者需到第三届“我眼中的西藏”全国影像大赛及征文活动官方网站进行注册并上传数码和文稿作品,投稿网络平台:

西藏在线:http://www.tibetol.cn/

西藏图片库:http://www.xztp.net

中华西藏网:http://www.tibetchn.cn/

、所有参赛者按照本细则提交相关参赛作品的,即视为任何本细则要求,承诺服从以下条款:

1、所有参赛者须提供真实详细的个人资料(性别、年龄、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

2、严禁参赛者采取任何不法手段参与本次大赛,如抄袭、盗用等。所有参赛作品若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由提交作品的参赛者自行承担。大赛组委会不承担因任何参赛者所提交的参赛作品所导致的包括(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相关参赛者并应自行出面解决相关纠纷以避免主办单位、承办及协办单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3、本次比大赛所有入围、获奖的作品,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均无需另行向任何参赛者支付任何费用即获得相应授权得使用前述作品,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旅游活动宣传、展览、出版物、存档、网上展示等。

4、大赛组委会及承办网站均有根据需要对参赛作品进行适当编辑、发布的权利不另付作者稿酬。

5、大赛组委会及承办网站在使用作品过程中合理尊重参赛者的署名权。如有第三方使用者需使用本次大赛的参赛作品,由组委会办公室与参赛作者商议。

6、大赛组委会拥有本次大赛的作品最终评审权,拥有选用参赛作品在电视、网络媒体公开播出或演讲的决定权。

7、部分获奖者所提供的作品如有质量及其他疑问,组委会有权向其本人索要原始作品。

8、参赛者须严格遵循投稿时间,逾期的稿件将取消参赛资格。

9、所有参赛作品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民族政策。

10、凡提交作品参赛,即表示参赛者同意接受大赛的所有参赛章程。

11、不遵守参赛规则或不能满足参赛条件的参赛者及其作品将自动失去评奖资格。

12、大赛组委会保留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奖项设置(部分奖项可空缺)

1、照片类

金奖3名(奖金或等价奖品、证书,

作品巡展、颁奖晚会展播、入作品集每单元1个)。

银奖5名(奖金或等价奖品、证书,

作品巡展、颁奖晚会展播、入作品集每单元2个)。

铜奖7名(奖金或等价奖品、证书,

作品巡展、入作品集每单元3个)。

纪念奖入围作品若干(奖金或等价奖品、证书、作品巡展)。

2、手机照片类

最具特色奖项(奖金或等价奖品、证书)。

最具传播价值奖项(奖金或等价奖品、证书)。

最感人奖项(奖金或等价奖品、证书)。

、征文活动

分为我眼中的西藏、西藏记忆、西藏印象、西藏故事、感悟西藏、西藏旅游、西藏散记等7单元,每个单元择优征选出2篇优秀文稿入选国务院新闻办纪念西藏自治区政府成立50周年优秀文稿:“我眼中的西藏”征文优秀作品集。每位入选文稿集作者将获得奖金或等价奖品及证书。

、评奖办法

1、大赛组委会将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作品的评奖工作由评审委员会完成。

2、评审委员会由大赛组委会组织影像、文学、传媒领域的专家、学者、相关领导构成。成员名单将于评奖前30天公布。

3、获奖人员均有机会获得西藏巡展往返交通费奖励。

4、为表彰本次活动付出辛勤劳动的单位及组织,大赛将特设单位组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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