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03 16:07:02
财政部网站消息,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补充完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
据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了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该通知,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娱乐服务应缴费额,其中,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此外,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娱乐服务”范围的规定,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新规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恫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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