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8 21:41:02
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韩城市律师协会,省直律师事务所:
《陕西省青年律师会费减免办法》已经2016年9月14日省律协六届九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9月18日
陕西省青年律师会费减免办法
为加大对我省青年律师的培养和扶持力度,促进青年律师健康成长,根据《陕西省律师协会章程》、《陕西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在原有“一免一减”的基础上,对新执业的青年律师会费收缴实行“两免一减”。具体办法如下:
一、会费减免的范围
陕西省律师协会的个人会员会费。
二、会费减免的对象
2016年1月1日起首次申请执业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青年律师
三、会费减免的方式
1.首次申请执业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免交个人会费。
2.执业的第三年,减半缴纳个人会费。
3.执业的第四年,足额缴纳个人会费。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更多精彩资讯,欢迎关注文化交流网 madiu.xppck.cn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文化交流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