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4 10:49:44
昨日,省物价局发出通知,为建立低价药品清单动态管理调整机制,依据相关规定,确定我省低价药品清单,低价药是指日均费用标准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的药品。低价药品实行清单管理,自愿申报,动态调整。药品生产经营者可根据生产成本、市场供求状态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进入或退出,凡进入或退出低价药清单的药品,生产经营者应如实填报进入或退出低价药品信息登记表,经省物价局确认后公示。
省物价局要求,对列入低价药清单的药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确定销售价格。药品生产经营者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严肃查处。(记者郑伊?。?/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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